各学科、研究生导师: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具备我院相应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满足该学科上岗招生条件且2023年度拟招收该学科(专业)硕士生的指导教师。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根据《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实施细则》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的导师于2月28日-3月7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导师上岗申请”模块,进行“科研信息维护”(科研信息维护时请对照细则规定的时间范围)后,进行“导师上岗申请”,操作简介参见附件。
2. 申请人需提供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的证明材料。
附件:硕导2023年度招生资格系统申请操作简介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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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
附件:硕导2023年度招生资格系统申请操作简介.doc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