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科研管理“放、管、服”精神,做好学校科研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通大国资【2021】4号)和《关于重申自行采购财务报销规定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现在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系统上新增自行采购“模块”,凡有自行采购需求的老师在符合相关采购规定的前提下可在系统上对应办理。
联系人:李韦华,联系电话:85012138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关于重申自行采购财务报销规定的通知.docx流程示意图及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