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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_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09浏览次数:517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2015年我处组织开展了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各二级单位通力协作,对所用仪器设备账物相符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对清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经过汇总,有帐无物率仍有2.43%,其中,仅有8个二级单位提交了有物无账仪器设备清单。资产清查结果显示有帐无物现象比较严重、有物无账清查远远不够,部分二级单位报送的数据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原始信息有诸多不符,显示出仪器设备资产清查工作不够认真、仔细。为了进一步查清、查实学校仪器设备账物相符情况和使用状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清查力度

1. 各二级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本单位所有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清查,对有帐无物和有物无账情况查清查实,核查到人,落实责任。

2. 在普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①单价或同种批量总价1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②2000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家具、2007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设备。

3. 进一步落实所有仪器设备保管人和存放地点,保管人必须为学校在职人员,存放地点必须具体到楼号和房间号,非在职人员(包括离退人员)名下的仪器设备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所有仪器设备均须明确保管人。

二、准确汇总清查信息

1. 有帐无物:按照附件1提供的方法,将实际清查信息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的原始信息进行核对,核实清楚后,将有帐无物信息填入附件2的“有帐无物”表中。

2. 有物无账:无法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账目匹配的仪器设备,请按附件2“有物无账”表填报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号、出厂日期等信息。

三、及时提交清查数据

请在2016年4月30日前将有帐无物、有物无账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逸夫楼7号楼403),电子版发至邮箱:sbglk@ntu.edu.cn。联系电话:85012137。

根据各二级单位仪器设备资产清查结果,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清查结果进行检查核实,并公布检查结果,对资产清查工作不负责任并造成学校资产损失的单位和管理人员,学校将根据《我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实施细则》追究相应责任,同时严格控制对新购新建项目的执行。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46



附件1资产编号核实与导出.doc

附件2有帐无物、有物无账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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