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通大学位〔2017〕19号,以下简称细则)和《我校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通大学位〔2020〕15号),现将2023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和材料归档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由申请人于5月9-18日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请,导师和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论文评阅结果处理按照《细则》、《我校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通大学位〔2021〕13号)及《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通大学位〔2021〕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学科需依据实际请况,在确保学位论文质量优良、保持学位授予标准严格、维护答辩过程环节完善的基础上,合理规划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申请人在系统中填写答辩资格审查、学生答辩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答辩。学位论文答辩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相关表格详见附件一。6月10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学院于6月12日前登录系统录入答辩结果。
二、学位申请
(一)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登录系统进行学位基本信息填报和学位申请,导师和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申请学术学位硕士学位人员请勾选符合《我校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通大学位〔2020〕15号)要求的成果,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我校关于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2023年6月15日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申请人的学位审核材料。
(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6月18日前登录系统上传论文最终版。
三、材料归档
学位材料归档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