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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通大处国资〔202016号)


    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和国有资产安全,杜绝或降低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师,所有在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或学习、实习、交流培养的学生,以及实验室其它工作人员。

    三、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相关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包括安全课程安排,教工、学生教育培训的组织、准入制度落实、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

    四、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分为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校内培训方式:自学《我校实验室安全手册》;学校“实验室安全培训及考试系统”的培训和考试;安全培训、讲座、考试、应急演练等;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必修课或选修课;课题组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鼓励通过书籍、网络、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实验室安全内容的自学。

    五、校外培训:压力容器管理操作培训;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其它培训。

    六、各种培训方式可以交叉使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江苏省颁布的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我校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涉及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压缩或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以及水电、生物等方面的实验室技术安全及应急救援知识;应急救援演练等;其它安全相关知识。

    七、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抓住新教工入职、新生入学、研究生进入实验室等关键时机,积极开展教育培训。鼓励学院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或选修课程、组织实验室安全考试或竞赛、定期或有针对性的组织应急演练等。

    八、所有要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新教工、新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认真阅读、学习《我校实验室安全手册》,上交“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可通过安全培训考试系统网签),且必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及考试系统”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因学生未参加培训、未通过考试造成的后果由相关的学院、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导师承担。

    九、所有使用和管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易制毒、易制爆、钢瓶等)的人员应参加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所有使用和管理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人员应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一、所有使用和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须通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3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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