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为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成本核算,完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机制,经相关学院、部门报送,现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17日,广大师生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建议,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13-8501295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2日
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费标准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