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专业:
为了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见附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研究生入学以来的综合素质、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
二、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学科具体实施。各学科应成立由至少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成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不少于3名;考核小组设组长1名,研究生的导师不能担任组长。中期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
三、考核程序
1.研究生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中期考核申请并打印中期考核表,导师签署意见后,交于中期考核小组。
3.中期考核小组召开研究生中期考核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研究生向中期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综合素质、课程学习情况、科研及论文进展情况、下一步研究计划等,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4.中期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意见,对中期考核结果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给出考核评定等级。考核过程应有详细纪录,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5.各学科、专业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后的结果由学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中期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在“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并将纸质版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四、考核结果与处理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暂缓通过。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考核人数的20%。各学科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排序末位10%的为暂缓通过,考核人数不足10人的学科实行末位淘汰制度。
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正常进入下一阶段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共有两次中期考核机会,第一次考核未通过者允许择期另行考核(两次考核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两次考核均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
五、时间安排
研究生中期考核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各学科、专业须在11月25日前将考核表提交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将安排教学督导进行巡查。
联系人:徐巧娣,联系电话:55003217。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