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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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9]10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场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穿全部环节,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时刻、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研究所及实验用品仓库。

    三、时间节点

    1.各二级单位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前)

    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对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室汇总表》于,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安全隐患台账(电子档)和整改报告(纸质))及实验室汇总表(电子档)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

    2.现场抽查阶段(5月5日-5月31日)

    学校根据学院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迎接教育厅检查阶段(6月-8月)

    各学院将自查自纠报告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积极配合学校迎接教育厅检查。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逐条落实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材料,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sysgl@ntu.edu.cn,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李冰,电话:85012136。


    我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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