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VlCTOR手机登录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19年上岗招生资格基本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19年上岗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学位【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学学科特点及学院发展实际,在遵循通大学位【2018】19号文件总体指导原则的基础上,针对2019年上岗招生遴选工作制定如下基本要求。
2019年研究生导师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一)、(二)条件,或符合第(三)条。
(一)论文、专著、专利、获奖等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1条。
1. 2016至2018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板)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 2016至2018年在全国性教育学术大会、国际性教育学术大会发表专题报告或被收录论文1篇。
3. 2016至2018年出版专著1部(不少于20万字)以上;
4. 2016至2018年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
(二)科研项目基本要求
有在研的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经费: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1万元;若无在研的科研项目,须近3年曾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可独立支配的经费: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4万元,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万元。
对于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在原单位取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
经审核属实,且符合上述条件(一)、(二)条件的,可直接上岗。
硕士研究生年度上岗导师遴选工作程序按照《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通大学位【2018】19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BETVlCTOR手机登录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