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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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规划纲要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和《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精神,全面提高我校教师教育质量,大力推进我校教师教育改革,经研究决定,2015年上半年将组织开展全校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师范专业2012级在校本科学生。

      二、比赛安排

    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预赛(各相关学院组织)

    时间:2015年4月15日—4月23日

    地点:各学院自行安排

    第二阶段:校级比赛(教师教育学院组织)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比赛内容: 

    参照第三届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比赛内容和权重(详见附件一)。

    四、注意事项

    1.请各有关学院要以大赛为契机,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加强师范生教学基本技能训练,认真组织教育见习、实习,充分体现教师教育课程的实践取向,提高师范生的专业水平。

    2.请各有关学院本着人人训练、层层参赛的原则,建立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和比赛制度,制定教学基本功训练考核办法,组织好院级教学基本功比赛,以赛促教,通过比赛选拔优秀学生,提升师范生教学基本功整体水平。各学院推荐参加校级比赛的选手名额1人/专业,应在院级比赛优秀学生中推荐。学校抽测学生1人/专业,名单于校级比赛前公布。

    3.校级选手推荐表请于4月24日前报主校区18-1027教师教育学院教育实践办公室,联系电话:55003216。

    附件一:第三届江苏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比赛内容和权重

    附件二:校级比赛选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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