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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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学院、神经科学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动物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实验教学任务,保证本学期实验教学的顺利运行,请各相关学院(系、中心)根据教务处下达的“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相关学院(系、中心)对实验室环境及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实验室整洁卫生,水电到位,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仪器设备做一次全面的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整改。

    2.请各相关学院(系、中心)抓紧落实所属实验中心本学期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并于开学后三周内( 2009年9月22日 前)完成《我校实验教学安排表》的填写,报学院(系、中心)审核、签字、盖章,由学院(系、中心)汇总后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书面、电子档各一份)。课程所在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不能承担的实验,需到其他学院(系、中心)进行实验教学的,由课程所在学院(系、中心)与实验承担学院(系、中心)联系,落实实验场地,填写《我校实验教学安排表》,报学院审核、签字、盖章,汇总后送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书面、电子档各一份),同时反馈一份给实验承担学院(系、中心)。教学督导部门将抽查实验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验教学安排表》的内容对实验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3.需要到异校区进行实验教学的,请实验承担学院(系、中心)将班级、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填好《我校学生实验用车安排表》(电子档),发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邮箱:sysgl@ntu.edu.cn ,并及时与实验室管理科相关人员通过电话确认,联系电话:85012136,工作人员将在接到电话确认后再安排实验用车。所有申请须提前三天,以便及时安排。

    4.请各相关学院(系、中心)根据“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实验室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2009.7.2)’”的要求,及时对“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模块进行数据更新,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注:

    1、从本学期开始,所有杏林学院的学生实验用车安排请直接与杏林学院联系落实。

    2、从本学期开始,所有相关实验教学归档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及报送情况可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的“实验室管理”页面中查询,请各相关学院(系、中心)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3、《我校实验教学安排表》、《我校学生实验用车安排表》可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主页下载区下载,填写时请务必按照填表要求严格填写,不得随意更改相关表格的格式。

    联系人:陈美玲吴凡


    电话:85012136


    邮箱:sysgl@ntu.edu.cn




            

                                                                                    (转自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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