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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高文曦发布时间:2023-04-20浏览次数:206

《我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通大处国资〔20202号)

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文件

通大处国资〔20202


我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运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是仪器设备管理的重要环节。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修旧利废、厉行节约的原则。全校仪器设备维修,按工作职能划分,分别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后勤保障部归口管理。

第三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划分

一类仪器设备,包括供水、供电、煤气、电信通讯设备,电梯、中央空调、家具、黑板、汽车、安保消防器材、锅炉以及食堂、卫生所等后勤专用仪器设备,其维修归后勤保障部管理;其余为二类仪器设备,其维修归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

第四条一类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正常损坏维修程序

一、特种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电梯、中央空调、高压配电、锅炉、供水泵、安保消防器材等特种设备实行定期维护保养,由后勤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通过招标或定向谈判方式确定维保厂商,签订维保合同。

二、供水、供电、电信通讯及其他仪器设备维修

供水、供电、电信通讯设施及其他仪器设备维修,由后勤保障部参照《我校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二类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维修程序

一、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维修

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由设备管理科通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供货厂商负责保修,使用部门负责验收。

二、保修期外的仪器设备维修

(一)大宗仪器设备的维修

为了降低维修成本,方便使用部门维修,对计算机、打印机、空调(中央空调除外)等大宗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维修厂商,并将中标维修厂商的联系方式公布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上。上述所指的大宗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使用部门可直接拨打电话通知中标维修厂商进行修理,维修厂商上报维修信息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使用部门维修信息,经审核后执进行维修。修理结束时由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维修信息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维修厂商凭维修信息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办理结算手续。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

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学校设立了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来源:从项目经费中提取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合同金额的5%;学校专项拨款;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外服务收入。维修基金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升级改造。

维修程序:

1、设备所在部门联系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根据设备所在部门的要求书面报价。

2、设备所在部门在学校通大智慧校园上填报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上传报价单、设备故障图片等信息。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对维修单进行审核。

3、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管理科对维修单进行论证。

4、维修单审核通过后,设备所在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与商家签订维修合同,设备所在部门派专人跟踪项目实施。

5、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设备所在部门将发票、合同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结算。

(三)其它设备的维修

除计算机、打印机、空调外的,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维修、验收,部门负责人审批,维修费从学校下拨给部门的维修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使用部门对所维修的仪器设备均须做好维修记录,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须逐台(件)单独做好维修记录并存档,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属于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的维修,按照《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后勤保障部根据视管理范围分别负责解释,原《我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通大设200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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