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通大研[2020]25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一、凡取得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须在单位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均可申请年度招生资格。
二、能较好地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要求。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指导教师有明确的、稳定的研究方向,活跃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能持续不断地开展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基本要求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一级 B 类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 1 篇或二级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 2 篇。
2.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近两年内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 B 类研究论文不少于 2 篇;或正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人不少于 6 万元;到账经费不含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销售额;自经费到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 2 万元。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基本要求
1.近三年,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著作、获奖、决策咨询报告、专利等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任意1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二级以上研究论文不少于 1 篇
(2)撰写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少于 8 万字。
(3)主持编写的教学案例被评为专业学位教指委优秀案例或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4)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有证书);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七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艺术创作成果在省级二类以上赛事中获奖。
(5)获授权 C 类专利 1 件(第一名)。
2.正在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前三名);或正在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账经费人文社科类不少于 6 万元;到账经费不含仪器代办费、外拨协作费、销售额;自经费到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3.可独立支配的科研经费不少于 1 万元;
五、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及在国外学习,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若离校一年以上,且无法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不得申请年度招生资格。
根据本实施细则,学院每年对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确定通过年度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名单。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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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