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秋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根据南通市安委办《关于强化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安委办〔2022〕166号)等文件要求,为全力做好我校秋冬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秋冬季校园消防安全和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校园安全稳定,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二级单位与学校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要求,围绕本单位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并完好有效、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开展等方面,全面组织自查自改活动,全力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全校消防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教学楼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二级单位要全面开展“四个一次”活动,即开展一次自查自改、检查一次消防灭火器具、组织一次全员岗位消防培训、开展一次火灾疏散演练并完善应急预案。
(二)各二级单位的安全责任人要全面深入地组织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查找消防安全隐患。
1.重点检查危险品仓库、礼堂、学生宿舍(公寓)、图书馆、计算机房等重点要害部位和大学生活动中心、实验室、会议室、高配间、多媒体教室、浴室、食堂、体育场等场所。
2.检查供电线路和设备是否完好,防火、防爆的设施是否良好。
3.检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是否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5.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完好,检查卡是否按期填写。
6.检查燃气使用环节是否规范,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安装到位并有效使用。
各二级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在书面报告学校保卫处的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管理,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格执行消防工作规范
1.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及内部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我校改扩建及装修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实验室、教研室使用电热器具等设备时,应定点存放,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处理隐患;严禁私接电气线路,严禁私用电热设备。因实验需要使用明火时,必须避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并有专人看管,不得擅离岗位,确保安全。
3.学生宿舍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电源线接至床上和使用床头灯;严禁将充电器置于可燃物上充电;严禁私自拆卸室内电器;严禁使用明火、焚烧杂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4.校内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物品,确需焚烧时,经批准后要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焚烧,并有专人看管;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5.储存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严格管理,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制。加强仓库的防盗防火的安全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库,要定期检查仓库门窗是否牢固,供电线路是否安全,严防电器起火。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的使用、登记、清退手续。
6.严格燃气使用规范,食堂不得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灶具。不得使用不合格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不超过2米,软管软化松动及时处置;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栅和地面。确保燃气泄漏报警器处于工作状态。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10月16日前)。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火灾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二)抽查排查阶段(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31日)。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整改巩固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底)。各二级单位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再整改巩固。
各二级单位要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做好学校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要对未落实监管责任、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隐患整改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我校“平安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