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管理服务效能,科学、规范和推动大型仪器收费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通大国资〔2019〕18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单台(套)价值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单台(套)价值40万元以下,通用性强、开放度高的仪器设备。
二、收费标准制定
1.校内收费标准制定需考虑的成本要素有:材料消耗费、维修保养费、技术服务及人工费、管理费等;校外收费标准制定还需要考虑到设备折旧费、水电费、实验室场地费、国家税费等要素。
2.参考国内2-3家高校、研究院所同类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
3.计费单位为:元/时、元/样、元/天、元/30分钟、元/次等格式。
三、相关说明
1.鼓励学院建立实体共享平台,将公共需求仪器纳入学院实体平台统一管理,并建立管理制度、配备相应技术队伍、制定院内收费标准。如院内尚未收费,收费标准写“暂不收费”。
2.学校对收费标准备案、审核,上网公示后生效。
请相关单位下载附件,填报《我校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登记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0月28日前将收费标准登记表的Excel版、盖章签字扫描版发送邮箱214866679@qq.com。
联系人:吴甲,联系电话:8501295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