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推免生的学科专业及人数:
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心理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共52人。
具体人数根据学生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二、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欢迎具有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报名我院相关专业
2.教育学专业、教育学相关专业学生;填报专业学位相关专业的学生必须具备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英语CET4成绩425分(含)以上;
4.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复试
1.复试形式和内容
以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与创新素质等,面试时间每人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家当场打分,专家打分的平均分即该生的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时间、地点:以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的通知为准。
4.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四、拟录取名单产生办法
根据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定顺序,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其他事项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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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