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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28浏览次数:610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有效选拔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优秀人才,保证新生录取质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学院招生的良好声誉,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

1、复试分数线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名单请参见学院网站:(网址:http:/

二、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

1.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校验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考生均须携带《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考生学习、工作所在单位填写本表,并签字、盖章后,装入信封密封(骑缝处盖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考生本科毕业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居委会填写本表)。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考生须携带以上材料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取得复试资格。

三、复试形式、内容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复试名单报校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并发复试通知。

1.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考试科目要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相一致,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
  (2)综合面试。面试由外语综合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同时纳入考核学生学习经历及取得成果。
  面试开始前应检查考生是否进行过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者不得参加复试,杜绝冒名顶替。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外语综合能力测试(满分5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3.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特殊专业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的除外),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算系数0.6+复试成绩
  (注:折算系数=复试满分÷初试满分)

入学考试总成绩低于360分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学科、专业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但面试不合格者一般不得进入本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

各学科、专业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但综合面试不合格者一般不得进入本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入学考试总成绩不合格;

2)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4)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

5)资格审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调剂要求

1.校内调剂。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a)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复试线要求;(b)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调剂程序: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院、学院联合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转有关专业参加复试。

2.校际调剂。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a) 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复试线要求;(b)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调剂程序:转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报考我院相关调剂专业,请保持与我院联系。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学院联合确定,报校招生领导小组产生。复试名单、复试时间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

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我校201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BETVlCTOR手机登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院复试工作

蔡婧

0513-55003212

接待考生申诉

沈永江

0513-550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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