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室、所、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5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积极动员并组织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1、明确安全责任。健全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落实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填报本单位安全工作小组和各级给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名单。
2、开展隐患排查。各级各类实验室凡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请对照通知中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隐患责任和隐患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彻底堵塞漏洞。
3、落实整改措施。临近暑假,请各单位对照《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项目一览表》,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对放假期间暂不使用的材料及试剂等要归类存放;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假期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因教学和科研需要,假期需使用的实验室,安排专人值班和管理,并做好值班记录,确保实验室开放期间的安全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安全责任人名单经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3日前送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7号楼402室),并将电子档发送到sysgl@ntu.edu.cn。
我处将于9月份组织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
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陈美玲、李冰,联系电话:85012136,邮箱:sysgl@ntu.edu.cn。
详见:http://gzc.ntu.edu.cn/gyzcysysglc/tzgg/content/7194e59c-4585-49a9-b4d1-671eae3d4e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