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及教学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工作,从紧从严规范各类项目经费的支出,严格审批程序,杜绝重复浪费,针对当前存在的自行采购等突出问题,现对学校仪器设备及教学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1、关于仪器设备(含家具)的采购
根据《我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通大〔2009〕101号)和《关于转发<<>关于重申加强学校仪器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会议纪要>的通知 》(通大办发〔2015〕1号)文件要求,凡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均须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组织采购,零星仪器设备也须纳入统一组织采购范围,不得自行采购,对于特殊需求,须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自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库、报销等手续。单价虽达不到固定资产要求的各类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的要求进行管理。
自2016年6月1日起,财务处将不予办理未经审批的自行采购仪器设备的报销手续。
2、关于教学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4号)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已经建立“我校物品采购平台”,目前该平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一期已开放教学科研用实验试剂类的在线采购模块,各学院(系、室、所)、部门可根据采购需求申请平台使用账号。
自2016年9月1日平台正式运行后,不通过该平台购买的试剂,财务不予办理报销手续。我校物品采购平台使用流程详见附件。
学校将逐步创造条件,使网上竞标采购范围将逐步扩大到其他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及通用型仪器设备。
如有疑问请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501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