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保证院级党组织及时、准确、全面地把握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入口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审的组织机构
1、院级党委(总支)成立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团委书记和相关人员组成,党委(总支)书记任组长。预审小组在党委(总支)的领导下,直接负责全部预审工作。
2、院级组织员具体负责预审的日常工作,包括预审材料的接收、初审送审、就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对材料提出具体要求、与送审支部沟通反馈、提交预审小组会议讨论的预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打印,预审会议的记录以及会后的有关工作等。
二、预审的时间
预审工作一般在发展对象材料准备齐全后,召开支部大会前进行。
预审小组会议每学期一般召开1—2次,具体时间由各院级党组织自行决定。
三、预审的程序
1、接收下级党组织送交的预审材料。预审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申请书(附《自传》)、团组织“推优”材料、思想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有关座谈会记录、学习成绩排名及班级综合排名、奖惩材料、年度考核材料(教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政审综合报告(附政审旁证材料)、支部综合考察意见等等。毕业生入党的预审材料须在每年4月底前上报。
2、审查材料。先由组织员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再由预审小组成员分别对材料进行审阅,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符合校、院党组织规定的有关要求等。负责审阅的同志要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3、填写发展党员预审情况汇总表。发展党员预审情况汇总表要能准确反映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如所在班级或部门、职务职称、申请时间,确定积极分子时间、计划发展时间、推优情况、政审情况、专业学习情况、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情况、奖惩情况、主要优缺点等等。
4、预审小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预审对象是否公示。会议由书记主持,必须进行充分讨论,每个人必须明确表态。会议确定的预审结果必须填入预审情况汇总表。
5、对经校团委特批“推优”的预审对象的发展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6、预审小组向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反馈预审情况,说明预审是否通过的理由,提出对有关发展对象教育培养的具体要求。
7、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8、对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即可通知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正式讨论其入党问题。
9、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纳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正式提交院级党组织审批,并在审批后的一周内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预审的要求
1、预审小组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书记、副书记、组织员中有一人不能到会,均不能召开会议,须改期进行。
2、预审小组成员要以对党的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对待党员发展预审工作,做到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预审小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党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和政策,熟悉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程序和基本要求,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开展工作。
五、本制度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